广州代怀多少钱 返回 首页

五四运动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早期传播_代孕 广州

 浏览次数:80 - 发表:2019-07-22 15:51

  

  美国摄影家詹布鲁恩拍摄的五四运动示威者。他们手持“还我青岛”“青岛是中国的”“卖国奴曹汝霖”等标语走上街头。 资料图

  

  李达 资料图

  李其瑞 广州代孕公司王金霞

  马克思主义法学传入中国与当时中国社会的实际命运密切相关,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在追求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所经历的正反经验的总结和大胆探索。回顾马克主义法学在中国的传播,五四运动无疑是这一传播过程中重要的历史节点。

  “五四”前后的中国社会

  清末民初,伴随现代国家体制的推行与发展,包括法学教育在内的现代学术体制得以确立。古今之变、中西之别交织繁广州不孕医院预约 复,带来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思想文化领域冲突、碰撞的持续深化。

  在清末西学东渐的背景下,林则徐、魏源等人就提出以“变器”促富强,呼吁“师夷长技以制夷”,其后逐步出现了一批推动广州高鹰代孕公司晚清思想发生近代转型的先驱人物。但当晚清修律之际,朝廷内部即有“礼教派”与“法理派”的对抗,其间张之洞提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之说,影响至为深远。

  辛亥革命后,与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等倒行逆施相呼应,思想界出现了如康有为的孔教社、承焕章的孔社等一股尊孔复古、恢复帝制的逆流。加上1916年袁世凯死后形成了军阀混战、割据一方的分裂和混乱局面,资产阶级高举民主大旗,积极寻求救国存亡的新出路。

  1919年5月4日爆发的五四运动,表明了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的文化觉醒,成为中国政治法律文化现代转型的分水岭,马克思主义也开始在中国逐步发展壮大。五四运动后,全国各地知识青年成立了几百个进步社团,创办了几百种刊物,风起云涌地介绍新思潮、传播新思想。

  伴随社会现代化程度加深,旧论新说竞相绽放,中国文化本位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先有“学衡社”力主“昌明国粹、融化新知”,随即爆发“科玄论战”,包括张君劢、丁文江、梁启超、胡适等文化精英以及早期马克思主义者陈独秀、邓中夏、瞿秋白等均裹挟其中,掀起了现代中国文化论战的一次高潮;1935年初,陶希圣等10位教授在<申报月刊>发表“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宣言”,引发影响更为持久的中国文化“本土运动”。

  与这两场早期文化运动多有交织且一路延续不歇的,尚有发端于五四运动前后的“新儒学运动”。虽然新儒学在文化观尤其在对待传统文化问题上与马克思主义存在着根本的学理分歧,但以陈独秀、杨明斋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者对新儒学运动开展学术批判的同时,也推动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在五四运动前后的社会思潮中,对于法治的期望和对专制的厌弃,成为当时社会的一个主要思想趋势。倡言“民主法治”成为一种时尚,并将此视为巩固中华民国民主共和制度的重要保障。可以看到,辛亥革命的历史价值就在于它广州环球宝贝是按照一条完全不同于清末君主立宪派或者共和立宪派政治主张的发展之路,将西方社会的法治思想转变成为改造传统中国社会的现实制度。

  国民党政府制定了宪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史称<六法全书>。然而,国民党一党独裁,非但未借此建立起一个法治社会,反而激起全国人民的反抗,最终导致其在大陆统治的全面崩溃。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中国法治现代化重张旗鼓,开启了新的历史征程。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广州助孕公司喜孕来早期传播者们

  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的广泛传播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传播的前提条件。由于中国人民选择了马克思主义,也就当然地接受了马克思有关法律的思想理论体系。

  自晚清民国以降,中国人民经历了从器物上学习西洋的“洋务运动”,制度上移植欧陆的“戊戌变法”,从思想上模仿泰西的“辛亥革命”,而这些尝试与革新非但没有能够让中国强大起来,还使得中国人对“对欧洲文明之权威大生疑念”。

  晚清中国学人就曾在许多文献中提到马克思及其思想。在中国晚近史籍中,第一次提到马克思及其学说,是1899年2月出版的<万国公报>。这是英国传教士韦廉臣于1887年在创办的报刊,该报很早就登载过巴黎公社和第一国际日内瓦大会的消息。随后,它又介绍欧美各派社会主义。

  1899年3月,广州百信医院助孕<万国公报>第121期上发表了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节译、蔡尔康撰文的<今世景象>一文,此文把马克思的学说称为“安民新学广州辅助生植”,并说“德国有讲求安民学者有名人焉,一曰马克思,二曰恩格斯。其以百工领袖著名者,英人马克思也”。这是马克思的名字第一次出现在中文报刊上。随后,梁启超、马君武、宋教仁等均介绍过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学说。

  十月革命的成功,不仅给予中国人民期望社会变革的极大鼓舞,还加速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正如毛泽东所说,“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十月革命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由自发译介发展到自觉研究的阶段。这一时期,陈独秀、李大钊、李达等一大批马克思主义者看到了“向西看”信仰的破灭和民国初年宪政实践的绝境,他们深刻地认识到“民主主义的宪政法治已是死路一条,只有通过暴力革命才能实现法治理想,因而把目光投向了以批判现实为特征的马克思主义”。

  1915年9月,陈独秀在创办<青年>杂志(一年后改名<新青年>)成为宣传马克思主义的主要阵地。陈独秀认为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其权威性并非生生不可犯,“因为它不是永远的真理,也不是全国人民总意的表现,它的存废是自然跟着一阶级一党派能够造成国家的权力而变化的”。同时,他还主张要关注工人、妇女为代表的劳苦群众的生存状况和基本权利,要充分保障民众的言论自由,“因为言论要有逾越现行法律以外的绝对自由,才能够发见现在文明的弊端、现在法律的缺点”。

  李大钊作为放弃民主派立场的中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者,看到了民主共和国雏形的中华民国,在袁世凯、段祺瑞等军阀的破坏下已是面目全非,使他逐渐认识到只有社会主义才是中国的出路。1918年11月起,李大钊相继在<新青年>发表<庶民的胜利><布尔什维主义的胜利><我的马克思主义观>,认为“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真正包容他理想中的民主、法治和自由的观念”,必须整顿吏治、撤裁都督、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制定一部反映国民公意的宪法,使任何政治势力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极大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

  李达广州正规的代怀孕机构作为中国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先驱者之一,1920年12月在<新青年>上发表<马克思还原>一文,认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已经在俄国完全实现了,可是许多人正在那里怀疑,实在有替他们解释的必要”,并且指出“一切生产关系财产关系,是社会制度的基础;一切社会宗教、哲学、法律、政治等组织,均以这经济基础而定”。他在1947年<法理学大纲>中,更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了西方各派法理学的共通缺陷,指出各派法理学所以都未构成一个科学的法律观,均在于把观念论作为哲学基础,没有历史主义观点,缺乏社会现象相互联系的观点,站在不公平的基础上去求觅公平。尖锐地批判了西方法学的种种理论和学说,深刻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和重要范畴。李达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研究法律问题,形成了系统的法学理论体系,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中国化作出了重要贡献,被认为是当时“少有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精神

  百年前爆发的五四运动,是一场在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精神旗帜引领之下,使那些沉默的大多数逐渐被唤醒,而成为自己的主人的伟大爱国运动。五四运动当中,处于社会底层的工人农民等逐渐登上历史舞台,并逐渐由一个自在的阶级成为一个自为的阶级,主动承担起自己的社会和历史责任。这是更高程度的主体性觉醒。

  “五四”时期,一些接受马克思主义的知识分子主动和劳工大众走在一起。陈独秀和李大钊告诫当时的青年人要到劳动人民中去工作,彭湃去了海陆丰与农民共事,邓中夏、毛泽东、恽代英在北方的铁路工人、长沙的工人、武汉的工人中活动,以使全中国无产者联合起来。工人阶级主体意识的觉醒,为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体思想的传播奠定了重要基础。坚持人民主体论,坚定地站在人民群众的一边,为人民群众争取权利,并让人民自己成为自己的主人,正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精神。

  陈独秀更是直接在自己的文章中解释了“民治主义”的思想。他指出:“广州圆梦试管助孕中心我们政治的民治主义的解释:是由人民直接议定宪法,用宪法规定权限,用代表制照宪法的规定执行民意广州有那些代孕公司;换一句话说:就是打破治者与被治者的阶级,人民自身同时是治者又是被治者;老实说:就是消极的不要官治,积极的实行自动的人民自治;必须到这个地步,才算得真正民治。”这种民治主义已经具有了人民民主专政的萌芽,人民是统治合法性的来源,人民的宪法成为整个国家架构的基础,人民承担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权力和责任。民治主义的背后是“人民主权”的政治展开,“人民主权”则是“人民主体”的重要政治表现。

  尽管“五四”时期还没有足够的社会政治条件来实际开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制度实践,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精神开始广泛传播,并为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及广大的人民群众所接受。

  五四运动之后,接受马克思主义的知识分子及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逐渐团结起来,成立和壮大了中国共产党,他们扛起“人民主体”的大旗,组织和教育群众,领导人民展开阶级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推翻“三座大山”,成立共和国,这些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节点。现今,法治中国建设已然进入全面推进阶段,我们更不应该忘记“五四”时期所奠定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精神基调。

  (作者分别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讲师)